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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泽轩并不是一个只喜欢空谈,而没有任何实际行动的人。
早在离开长安城之前,他便着手安排了收购蝗虫、养鸭这两件事。
不过一家一户的力量终究有限,去年长安刚刚闹了场霜灾,想要买到足够多的鸭苗并不容易。
而且就算养鸭场建立起来了,小鸭子对蝗虫的需求,也远远达不到每天消耗2公斤蝗虫。
养鸭场建立初期,所能够消耗的蝗虫,和一场规模庞大的蝗灾相比,无异于萤火之光和那皓月。
“看起来,必须得发动更多人,帮着灭蝗才行!”看着近在咫尺的兵营,许泽轩终于收摄住了思绪,翻身从马上落了下来。
“许爵爷来的可真早,宴会申时才开始,您未时就来了!眼下宾客都还没来,您先跟小的去营帐中歇息一会吧。”自从许泽轩带领伤兵营中将士,把大部分伤员从鬼门关拉回来之后,营中大小将领,对于他的态度就好了许多。
因为无论是小兵,还是中高级将领,他们都无法保证,日后自己能够在战场上不受伤。
“不用这么麻烦,我自会照顾好自己,你忙自己的事情去吧。”许泽轩并没有接受对方的好意,入了军营之后,便径直朝着薛万彻的营帐走去。
从出征到现在,他离开长安城,已两月有余,军中大大小小的将领也接触了许多,不过最熟悉的还是薛万彻。
养鸭治蝗是一件好事,不仅能够有效的防止蝗灾的产生,还能从中获得一定的利润,这样的好事,他自然要找熟悉一些的人入伙,薛万彻便是他挑中的第一人。
“好你个薛四郎,庆功宴还没开始,你一个人就偷偷喝上了!”许泽轩找到薛万彻的时候,这家伙正在偷偷喝酒。
“战事好不容易结束,某难得有空闲,还不能喝两口小酒吗?”战事虽然已经结束,但军中不许饮酒的禁令,却未曾撤销,许泽轩很想瞧一瞧,这位未来的名将,被人抓住偷喝酒,会有什么样的表现。
可当他把这番话,说与薛万彻听时,这家伙不但没有丝毫的畏惧,反倒是理直气壮的反驳起自己来。
“喝酒可以,不过你喝的这酒,似乎有些眼熟啊!
若我所料不差,应该是我酿制的酒精吧!
酒精乃是我特地给伤员准备的,你身为军中大将,却偷拿我伤兵营的医疗物资,我身为伤兵营的主事,到底是改检举揭发呢,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?”许泽轩哪会被对方的强词夺理唬住,直接反将一军。
“嘿嘿,没想到这都被许兄弟看出来了。”此话一出,薛万彻脸上终于露出了一丝讪讪之色,将酒瓶递到许泽轩面前道,“要不……许兄弟你也喝两口?”
“这酒本来就是我自己酿的,我想喝自己酿就是,哪里用得着跟你同流合污。”许泽轩怎么可能这么简单就被对方说服。
“一失足成千古恨啊!
某一个不慎,偷喝酒被许兄弟抓住了把柄,看样子只能任由许兄弟处置了。
划下道来吧,要杀要剐,某都接着!”
薛万彻当然知道,许泽轩不会杀自己,也不会剐自己,他用这种方式说话,就是断定了许泽轩不会动自己,纯属耍无赖行为。
不过许泽轩似乎是没有从对方的语气、动作这看出他的意思,接过话头道:“好啊,那我就说了。
我这有一桩买卖,要找人一起合作,若是你答应入股,我便放过你!”
“买卖,什么买卖?”薛万彻愣了愣,而后脸上的神色突然一正,一本正经的问道。
人和人、家族和家族之前,一旦有了利益来往,有了走动,日后的关系,必然会随之越来越亲密。
至于这亲密有几分是出于利益因素,又有几分是出于真心,暂且不去讨论。
在薛万彻看来,哪怕损失一些金钱,但只要能和许泽轩这位前途无量的年轻人搞好关系,一切都是值得的。
“我想买一些鸭苗,然后养鸭。”许泽轩倒也没隐瞒,直截了当的说出了自己的计划。
“养鸭?这算什么买卖?”薛万彻显得很疑惑。
这年头的鸡鸭,大都是农户散养的,根本就没有专门的养鸭场。
而从事卖鸡卖鸭的人,也都只是小商小贩而已。
小商小贩,忙碌一整年,也挣不到几个钱。
他可不认为,许泽轩会看上这么点利润。
“嘿嘿,且容我卖个关子,具体情况,等庆功宴开始,你便能知晓!”许泽轩淡淡一笑,背着双手大步而去。
靠着一腔热情,靠着爱国情怀做事,或许也能把事情做得长久,许泽轩如果直接把自己养鸭的初衷告诉薛万彻,他相信无论对方心里愿意与否,最终都会答应跟自己合作。
可他并不想做道德绑架,为了灭蝗,能够年年往里面填钱的,只有朝廷。
其他人就算想做,也没那个家底。
好在,金钱这个东西,拥有者巨大的魔力,如果养鸭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,能够在博得灭蝗名声的同时,又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,那么想要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,让投资者天长日久,持之以恒的做这件事,就不再那么难了。
不过,要能让人看到利益,就必须拿出一些东西来佐证。
许泽轩给出的方法是做一桌菜,一桌这个时代所没有菜的。
让投资者首先感受一下鸭肉的美味,让他们发自内心的觉得,养的鸭日后不会愁销路。
先在这些人心中,留下一个养鸭不会亏钱,甚至还能赚钱的印象,随后再把鸡鸭能够消灭蝗虫,减少蝗灾发生率的事情说出来。
两者互相结合,这才更容易说服别人。
……
……
自古以来,中华民族就是一个吃货民族。
我们总说南方吃米,北方吃面。
直到现在,小麦依旧是国人的主食,可见其受欢迎程度。
小麦很早就有,然而在唐朝以前,人们的主食却一直是糜子、豆类,而不是小麦。
为什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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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泽轩并不是一个只喜欢空谈,而没有任何实际行动的人。
早在离开长安城之前,他便着手安排了收购蝗虫、养鸭这两件事。
不过一家一户的力量终究有限,去年长安刚刚闹了场霜灾,想要买到足够多的鸭苗并不容易。
而且就算养鸭场建立起来了,小鸭子对蝗虫的需求,也远远达不到每天消耗2公斤蝗虫。
养鸭场建立初期,所能够消耗的蝗虫,和一场规模庞大的蝗灾相比,无异于萤火之光和那皓月。
“看起来,必须得发动更多人,帮着灭蝗才行!”看着近在咫尺的兵营,许泽轩终于收摄住了思绪,翻身从马上落了下来。
“许爵爷来的可真早,宴会申时才开始,您未时就来了!眼下宾客都还没来,您先跟小的去营帐中歇息一会吧。”自从许泽轩带领伤兵营中将士,把大部分伤员从鬼门关拉回来之后,营中大小将领,对于他的态度就好了许多。
因为无论是小兵,还是中高级将领,他们都无法保证,日后自己能够在战场上不受伤。
“不用这么麻烦,我自会照顾好自己,你忙自己的事情去吧。”许泽轩并没有接受对方的好意,入了军营之后,便径直朝着薛万彻的营帐走去。
从出征到现在,他离开长安城,已两月有余,军中大大小小的将领也接触了许多,不过最熟悉的还是薛万彻。
养鸭治蝗是一件好事,不仅能够有效的防止蝗灾的产生,还能从中获得一定的利润,这样的好事,他自然要找熟悉一些的人入伙,薛万彻便是他挑中的第一人。
“好你个薛四郎,庆功宴还没开始,你一个人就偷偷喝上了!”许泽轩找到薛万彻的时候,这家伙正在偷偷喝酒。
“战事好不容易结束,某难得有空闲,还不能喝两口小酒吗?”战事虽然已经结束,但军中不许饮酒的禁令,却未曾撤销,许泽轩很想瞧一瞧,这位未来的名将,被人抓住偷喝酒,会有什么样的表现。
可当他把这番话,说与薛万彻听时,这家伙不但没有丝毫的畏惧,反倒是理直气壮的反驳起自己来。
“喝酒可以,不过你喝的这酒,似乎有些眼熟啊!
若我所料不差,应该是我酿制的酒精吧!
酒精乃是我特地给伤员准备的,你身为军中大将,却偷拿我伤兵营的医疗物资,我身为伤兵营的主事,到底是改检举揭发呢,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?”许泽轩哪会被对方的强词夺理唬住,直接反将一军。
“嘿嘿,没想到这都被许兄弟看出来了。”此话一出,薛万彻脸上终于露出了一丝讪讪之色,将酒瓶递到许泽轩面前道,“要不……许兄弟你也喝两口?”
“这酒本来就是我自己酿的,我想喝自己酿就是,哪里用得着跟你同流合污。”许泽轩怎么可能这么简单就被对方说服。
“一失足成千古恨啊!
某一个不慎,偷喝酒被许兄弟抓住了把柄,看样子只能任由许兄弟处置了。
划下道来吧,要杀要剐,某都接着!”
薛万彻当然知道,许泽轩不会杀自己,也不会剐自己,他用这种方式说话,就是断定了许泽轩不会动自己,纯属耍无赖行为。
不过许泽轩似乎是没有从对方的语气、动作这看出他的意思,接过话头道:“好啊,那我就说了。
我这有一桩买卖,要找人一起合作,若是你答应入股,我便放过你!”
“买卖,什么买卖?”薛万彻愣了愣,而后脸上的神色突然一正,一本正经的问道。
人和人、家族和家族之前,一旦有了利益来往,有了走动,日后的关系,必然会随之越来越亲密。
至于这亲密有几分是出于利益因素,又有几分是出于真心,暂且不去讨论。
在薛万彻看来,哪怕损失一些金钱,但只要能和许泽轩这位前途无量的年轻人搞好关系,一切都是值得的。
“我想买一些鸭苗,然后养鸭。”许泽轩倒也没隐瞒,直截了当的说出了自己的计划。
“养鸭?这算什么买卖?”薛万彻显得很疑惑。
这年头的鸡鸭,大都是农户散养的,根本就没有专门的养鸭场。
而从事卖鸡卖鸭的人,也都只是小商小贩而已。
小商小贩,忙碌一整年,也挣不到几个钱。
他可不认为,许泽轩会看上这么点利润。
“嘿嘿,且容我卖个关子,具体情况,等庆功宴开始,你便能知晓!”许泽轩淡淡一笑,背着双手大步而去。
靠着一腔热情,靠着爱国情怀做事,或许也能把事情做得长久,许泽轩如果直接把自己养鸭的初衷告诉薛万彻,他相信无论对方心里愿意与否,最终都会答应跟自己合作。
可他并不想做道德绑架,为了灭蝗,能够年年往里面填钱的,只有朝廷。
其他人就算想做,也没那个家底。
好在,金钱这个东西,拥有者巨大的魔力,如果养鸭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,能够在博得灭蝗名声的同时,又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,那么想要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,让投资者天长日久,持之以恒的做这件事,就不再那么难了。
不过,要能让人看到利益,就必须拿出一些东西来佐证。
许泽轩给出的方法是做一桌菜,一桌这个时代所没有菜的。
让投资者首先感受一下鸭肉的美味,让他们发自内心的觉得,养的鸭日后不会愁销路。
先在这些人心中,留下一个养鸭不会亏钱,甚至还能赚钱的印象,随后再把鸡鸭能够消灭蝗虫,减少蝗灾发生率的事情说出来。
两者互相结合,这才更容易说服别人。
……
……
自古以来,中华民族就是一个吃货民族。
我们总说南方吃米,北方吃面。
直到现在,小麦依旧是国人的主食,可见其受欢迎程度。
小麦很早就有,然而在唐朝以前,人们的主食却一直是糜子、豆类,而不是小麦。
为什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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